来源:劳动法库王一浪于2016年7月27日进入上海高谱公司工作,从事物流岗位。月基本工资为2,190元,另有加班工资。2016年12月29日,公司认为王一浪有在仓库吸烟的现象,要求王一浪请辞并办理离职手续。王一浪认为其并没有抽烟。2016年12月30日,王一浪向公司提交了“员工离职交接表”,并离职。2017年4月6日,王一浪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一浪
2023-10-24 GoHRO 572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王小七于2021年9月2日入职汇流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为王小七缴纳了2021年10月份和11月份的社会保险费。2021年10月26日,公司向王小七发放了9月份工资5740.2元。2021年11月4日,公司为新进员工建立微信群(包括王小七),要求大家到行政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14日,王小七通过邮政快递向公司送达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2023-10-16 GoHRO 998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黄四娘,女,1955年12月10日生,2014年11月入职山东某物业公司处从事道路日常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黄四娘缴纳社会保险。 2017年2月8日9时许,黄四娘在路上进行环卫作业时被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11月9日,黄四娘家属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黄四娘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查认为,黄
2023-10-07 GoHRO 491
来源:劳动法库李小露系美容公司员工。在职期间,李小露与同事赵大童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9月5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小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为由解除与李小露的劳动合同,并通知了街道工会委员会。李小露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于2019年12月20日裁决公司支付李小露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6540元,向李小露出具解除劳
2023-10-07 GoHRO 785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王诺丹2012年9月17日入职某培训机构担任全职雅思英语老师,签订了期限为2012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6日的劳动合同,其中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11月16日为试用期。填写入职资料时,王诺丹在求职申请表中将婚育状态填写为已婚已育,并在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中虚构子女信息。求职申请表中的声明约定:“如应聘者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工作经历存在伪造情况,公司有权停止
2023-10-07 GoHRO 839
来源:劳动法库王震天于2016年8月25日入职深圳雄霸公司,任总经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为15000元/月。王震天在公司工作至2017年9月30日。离职后,王震天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24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于2018年2月22日裁决公司支付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2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474
2023-10-07 GoHRO 166
来源:劳动法库张大民于2015年10月12日入职广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岗位为风控部副部长。2021年8月20日,张大民通过钉钉系统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辞职信,载明“本人进公司近六年,看着公司一步步发展壮大,从混合制企业演变成如今的国企,最近由于公司更换了新的总经理,性格暴躁,本人经常受到无故的职责和指桑骂槐的人身攻击,甚至受到被扔矿泉水瓶这样的武力威胁,无法再适应这样的工作环境,申请离职。”8月22日
2023-10-07 GoHRO 884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徐小美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某服装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入职时,徐小美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载明:“厦门市社保管理机构:本人系厦门某服装公司员工,现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办理的社会保险。特此声明。”徐小美在该《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上签名并捺手印。2016年6月28日,徐小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
2023-09-28 GoHRO 166
来源:劳动法库陈独孤系高尚物业公司员工,于2015年5月1日入职。入职时,陈独孤向公司出具《报告》一份,载明:报告由于本人个人原因,不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在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请公司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给本人,由本人自行缴纳,本人承诺在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间和期满后不会就各项保险问题向公司主张权利。2017年6月18日,陈独孤以邮政特快专递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未依法
2023-09-21 GoHRO 612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叶若依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5日、第二次合同期限为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叶若依订立的是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8月2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叶若依主张第三次签合同时公司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9-18 GoHRO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