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用工政策
贸易法规
巴基斯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公司法》《贸易组织法》《贸易垄断与限制法》《海关法》《反倾销法》《反囤积法》等。
外国投资法规
根据巴基斯坦《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1992年经济改革促进和保护法案》以及巴基斯坦投资优惠政策规定,除限制投资领域外,巴基斯坦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外资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没有最低投资金额方面的限制。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巴基斯坦政府对外籍劳务进入该国工作无限制性要求,仅规定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如赴巴基斯坦工作,需获得在巴基斯坦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提出邀请后,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提出申请并经推荐后通过巴基斯坦外交机构申办工作签证,签证期限为2年。巴基斯坦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人员可免签入境,但在入境后3个月内需向巴基斯坦内政部下属移民与护照局申办居、停留签证;拟进入巴基斯坦管制地区(如巴控克什米尔等)工作的人员需向内政部申请许可证。此外,还应尽快在常驻所在地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
申办工作签证可参考BOI网站:
boi.gov.pk/Services/ServiceProcessWizard.aspx
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规定
巴基斯坦承包工程市场管理相对宽松,外国承包工程企业进入巴基斯坦市场只需在巴基斯坦工程理事会(PEC)注册即可,原则上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解决商务纠纷的主要途径和适用的法律
在巴基斯坦发生商务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合同中规定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没有仲裁条款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适用法律视合同具体情形确定。具体操作中,重大商务合同多规定仲裁条款,选择当地、新加坡、伦敦等地仲裁。
基本用工信息
劳动合同
在巴基斯坦,劳动合同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呈现。通常,企业通过书面合同或委任书的方式约定雇用条款与条件。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l 企业名称与员工姓名
l 雇用开始日期
l 雇用期限(若为固定期限合同)
l 工作描述
l 试用期(如果适用)
l 任命的职位
l 薪资和付款详情
l 工作时间
l 假期天数
l 病假
l 薪资扣除(罚金、缺勤、损坏、税)
l 其它适用条款与条件
合同中不容许包含任何针对工会会员身份员工的歧视性条款。
薪资标准
雇用多过20名员工的工商企业必须根据公司财务业绩支付员工奖金。奖金一般称为利润奖金或10C奖金,不同地区叫法不同。在连续工作90天后,在财政年度内,员工可获得奖金。奖金支付给“工人”或非监管职位的员工(从事雇用、批假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工作)。
工作时间
在巴基斯坦,标准一周工作时间为六天,48个小时或每天九个小时。员工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而且在中间不休息的情况下连续工作时间不容许超过六个小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八个半小时的员工中间有权至少休息两次。在晚上七点之后,不容许要求女性员工工作。季节性员工一周最多工作50至56个小时,前提必须是因技术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员工每天加班时间不容许超过12个小时,加班薪资是基本薪资的两倍。
法律禁止员工连续工作10天(中间无休假)。任何员工不容许在周日工作,除非在该周日前后的三天内可享有补休。
带薪假期
员工工龄满一年后,可享有连续14天带薪年假。未用完的所有休假天数可结转至下一年度,前提是待转休假天数不超过14天。在员工开始休假之前,企业必须支付假期应得薪资的一半。在离职时,企业应付清所有应计但未使用的假期薪资。
解雇和遣散
合同任何一方可通过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方式终止合同。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临时工(长期工的临时替班员工或实习生)与试用期员工。对于上述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无权获得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行为不当除外)被解雇,员工都应获得遣散费,计算方式为:每年工龄或任何超出六个月工龄的部分可获得一个月薪资的遣散费。在合同终止后第二天,企业应立即支付给员工一个月薪资,计算方式为:合同终止之前近三个月的平均月薪。若因全职员工行为不当而解雇员工,则不需提前通知。
此外适用上述规定的理由还包括:
l 严重疾病
l 无法胜任工作
l 公司财务或经济需要
企业可取消劳动合同,前提是员工存在行为不当的情况,如:
l 违反法律规定
l 未经允许缺勤
l 故意违反规章制度
l 损害企业财产
l 偷窃
l 欺诈
l 非法罢工或怠工
l 犯罪行为(民事犯罪或刑事犯罪)
企业须通过书面方式终止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雇的原因。劳资法庭有权介入与调解合同双方的纠纷。